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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教崇奉的神靈

1.三清:指元始天尊、靈寶天尊、道德天尊。它們是道教的最高主神,實是「道」的一體三位。「三清」的說法始於六朝,但此時「三清」多是指「三清境」,即太清境、玉清境和上清境,分別為神寶君、天寶君、靈寶君三位大神居住。後來,「三清」才逐漸作為元始天尊、靈寶天尊、道德天尊的通行代稱,而「三清境」亦成為其居住地。

2.四御:四御是地位僅次於三清的四位天帝,具體指﹕玉皇大帝(總執天道),中央紫微北極大帝(協助執掌天經地緯、日月星辰、四時氣候),勾陳上宮天皇上帝(協助執掌南北極與天地人三才,統御諸星,主持人間兵革之事),后土皇地祇(執掌陰陽生育、萬物之美)。另外,又有以四極大帝為四御之說,具體為:北方北極紫微大帝(總御萬星),南方南極長生大帝(總御萬靈),西方太極天皇大帝(總御萬神),東方東極青華大帝(總御萬類)。

3.諸星神:星辰之神在道教中的地位很高,主要有五曜(五星)--歲星(星)、 鎮星(土星)、太白星(金星)、辰星(水星)、熒惑星(火星)。 此外還有東西南北中「五斗星君」,以及二十八宿星君、紫微垣眾星君、太微垣眾星君、天市垣眾星君等。其中,最受崇奉的是「斗姆」。「斗姆」作女像,傳說她生出了北斗七星,能普垂醫治之功。此外,北斗、南斗星君也很受世人崇奉,據《度人經》言,北斗主死,南斗主生,故民間多舉辦「北斗會」、「南斗會」。在諸星神中,影響較大的還有四方二十八宿星君。二十八宿中,東方七宿(角、亢、氐、房、心、尾、箕)組成龍形,稱青龍;南方七宿(井、鬼、柳、星、張、翼、軫)組成鳥形,稱朱雀;西方七宿(奎、婁、胃、昂、畢、觜、參)組成虎形,稱白虎;北方七宿(斗、牛、女、虛、危、室、壁)組成龜形,稱玄武。青龍、白虎、朱雀、玄武合稱「四方之神」。

道观实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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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德经第三十二章
文章来源:网络  作者:未知     整理日期:2014-05-18 [文章浏览: ] [打印文章]

第三十二章

[原文]
  
  道常无名,朴①。虽小②,天下莫能臣③。候王若能守之,万物将自宾④。天地相合,以降甘露,民莫之令而自均⑤。始制有名⑥,名亦既有,夫亦将知止,知止可以不殆⑦。譬道之在天下,犹川谷之于江海⑧。
  
   [译文]
  
  “道”永远是无名而质朴的,它虽然很小不可见,天下没有谁能使它服从自己。侯王如果能够依照“道”的原则治理天下,百姓们将会自然地归从于它。天地间阴阳之气相合,就会降下甘露,人们不必指使它而会自然均匀。治理天下就要建立一种管理体制,制定各种制度确定各种名分,任命各级官长办事。名分既然有了,就要有所制约,适可而止,知道制约、适可而止,就没有什么危险了。“道”存在于天下,就像江海,一切河川溪水都归流于它,使万物自然宾服。
  
  
  
  [注释]
  
  1、无名、朴:这是指“道”的特征。
  
  2、小:用以形容“道”是隐而不可见的。
  
  3、莫能臣:臣,使之服从。这里是说没有人能臣服它。
  
  4、自宾:宾,服从。自将宾服于“道”。
  
  5、自均:自然均匀。
  
  6、始制有名:万物兴作,于是产生了各种名称。名,即名分,即官职的等级名称。
  
  7、可以不殆:不殆,没有危险。
  
  8、犹川谷之于江海:之于,流入;一说正文应为“道之在天下,譬犹江海之与川谷”。
  
  
  
  [引语]
  
  这一章讲了“无名”、“有名”、“知止”,“无名”、“有名”不是第一章中以“无”名、以“有”名的“无”和“有”的概念。“无名”指完全作到了不自见、不自是、不自伐、不自矜,所以称之为“朴”。所以,本章表达了老子的“无为”的政治思想,认为侯王若能依照“道”的法则治天下,顺应自然,那样,百姓们将会自动地服从于他。老子用“朴”来形容“道”的原始“无名”的状态,这种原始质朴的“道”,向下落实使万物兴作,于是各种名称就产生了。立制度、定名分、设官职,不可过分,要适可而止,这样就不会纷扰多事。老子认为,“名”是人类社会引争端的重要根源。
  
  
  
  [评析]
  
  任继愈认为“老子的哲学,无论在世界观方面或在辩证法方面,都具有这种素朴的、直观的特点,老子的书中也是用直观来说明自然现象的普遍联系的。老子对世界的本原,说‘无以名之,字之曰道,强名之曰‘大’,又把道叫做‘朴’(通常无名,朴虽小,天下莫能臣)。有时把道叫做‘无名’(一章,“无名,天下之始”。三十二章,“道常无名”。三十七章,“……镇之以无名之朴”。四十一章,“道隐无名”)。从这些例子可以证明老子书中的道,实在是混然一体‘无’名或‘朴’。把老子的道看做纯精神的客观实在为绝对理念,与老子的原意不合。”(引自《老子哲学讨论集》,第20页)我们知道,《道德经》里所讲的“道”,就是指物质世界的实体及其变化的原因和规律。“道”是永恒的,既如无名之朴,是极幽微的;而且还适用于新旧转化运动的客观规律。张松如说,老子的所谓“道”,只是由思维形式表述的一些东西,并不直接适用于对待客观现实的事物和现象。但是从另一方面看,“道”又是具有最大共性的“无名、朴”,并且还适用于新旧转化的客观规律,在整个“大、逝、远、反”的进程中,它的存在是具有本质和现象、形式和内容、可能和现实、以及动静、因果等等关系性的辩证范畴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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